(2020)粤0112民初5888号
广州市绿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龚明秀与被告广州市绿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盈公司”)、姚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5888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2020)粤0112民初58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粤0112民初58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押绿盈公司名下价值99981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2020)粤0112民初58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20)粤0112民初588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2页 “审判长刘丽娜、审判员毛丽娟、审判员刘波”补正为“审判员毛丽娟”。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粤0112民初5888号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