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民初8679号
屈展聪: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屈展聪(身份证号码:44012619751210483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0)粤0113民初86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学城法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11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