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3民初4858号
广州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袁金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前海裕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袁金学、陈恩中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48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袁金学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湾路**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陈恩中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号**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广州市不动产权**号]房产的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