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4民初341号
谢炳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谢炳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诉讼请求:
一、 被告偿还原告75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