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民初4号
崔红飞、廖启文:
本院受理原告胡旺平诉被告崔红飞、廖启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合计人民币144964元(详见附页赔偿费用明细表) ;
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4:15在本院西院区第二十六审判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31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 〇 二 一 年 一 月 十五 日
联系人:李芳莹 联系电话:83006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