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8629-8634、8636-8638、8640、8643、8646、8647、8649-8653、8656-8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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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埔都娱乐城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二十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每案25元,共计525元,由原告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书记员020-8300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