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1493号
詹德州:
本院受理原告陆润根诉被告钟建雄、詹德州、姚建梅、刘记房、刘鉴荣、刘金晃、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太平村油麻埔经济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陆润根与被告钟建雄于2017年7月30日签订的《合资建房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钟建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润根返还购房款260000元;三、驳回原告陆润根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钟建雄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