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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0)粤0112民初12090号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在大洋网发布的原告黄小平诉被告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周国明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本院定于2021年4月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变更为“本院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公告时间以第一次公告时间为准,特此更正。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