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6380号
王美军、艾伟彬:
本院受理原告何川与被告罗志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蔡友源、王美军、艾伟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63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川撤回对第三被告蔡友源、第四被告王美军、第五被告艾伟彬的起诉。
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 年 一 月 十二 日
附:
经办人:李强成法官 020-83006412
书记员:孙晓华 020-8300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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