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4435号
周泓:
原告陈海均诉被告周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4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海均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并从2020年5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805元,由你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联系人:许丽群、周彦丞
电话:8300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