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1032号之一
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丽与被告广州康纳天花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7民初10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广州康纳天花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太平支行的账户697757745744内的存款的冻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 一月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