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3719号
邝炜平、佛山市万钱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赖金海与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2144.35元给原告赖金海;二、驳回原告赖金海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