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11349号
吴镇波、陆晓霞: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吴镇波、陆晓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义务人吴镇波、陆晓霞未履行(2020)粤0113民初77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0)粤0113执11349号案立案执行。因吴镇波、陆晓霞(吴镇波,男,199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锦绣御景国际花园锦绣二十街4号702房;陆晓霞,女,199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锦绣御景国际花园锦绣二十街4号702房)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吴镇波、陆晓霞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吴镇波、陆晓霞立即履行(2020)粤0113民初7723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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