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34436号
华南理工大学:
原告黄艳华与被告华南理工大学、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34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艳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黄艳华负担。
本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玙、鲁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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