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诉前调14409、14410号
刘红、广州市朗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越秀区睿鼎眼镜商行、广州明威眼镜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红、俞红翠、刘锋与第三人广州市朗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共两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俞红翠、刘锋提交的答辩状、证据及质证意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7日14:30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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