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25559号
许能进:
本院受理原告邓家敏与被告许能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25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许能进向原告邓家敏退还租赁保证金14850元;二、驳回原告邓家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上述民事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民四庭张旭增020-83008342、83008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