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因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452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博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期间拖欠的租金331651.61元、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27日期间的管理费30967.74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1日至5月7日期间的水费1361.25元、42716.52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38元,由原告负担313元,被告负担772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施海文、李敬钊
电话:8300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