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5499号
陶涛:
本院受理广州泰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陶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5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陶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泰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总款人民币5788.1元及滞纳金【从2020年4月24日(最后一次代偿日期)起,滞纳金以代偿总款578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00元。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梁思远、潘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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