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民初6008号之一
吴金生:
本院受理原告黄思华与被告吴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吴金生,男,1973年0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燕鑫花苑1栋4单元102号,公民身份号码130302197305223935)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5民初600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黄思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思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电话:020-39319103
书记员:陈绮琴电话:020-3931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