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民初6005号之一
韦永直:
本院受理原告黄思华与被告韦永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韦永直,女,1970年09月2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合山市北泗镇北泗街山朝屯二组49号,公民身份号码452201197009250466)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5民初600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黄思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思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电话:020-39319103
书记员:陈绮琴电话:020-3931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