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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0)粤0115民初6095号之一
齐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茜与被告齐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赵岚、古美萍,电话:020-8468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