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21564号
邹开容: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邹开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156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邹开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清偿欠款本金78089.59元、利息13327.58元、其他费用(指分期手续费)5956.1元,并支付从2020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给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21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222元,被告负担受理费1099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张烈兵、梁健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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