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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0)粤0115执5923号之一
伍汉光: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彬雪建筑工程设备租赁部与伍汉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伍汉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伍汉光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伍汉光应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缴纳诉讼费人民币15798元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经办人:老善涵电话:020-83006962
送达人:周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