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7188号之二
番禺南沙新诚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沈翠萍与番禺南沙新诚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番禺南沙新诚电子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番禺南沙新诚电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71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番禺南沙新诚电子有限公司价值27,67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经办人:老善涵 电话:020-83006962
送达人:周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