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6528号
李育龙:
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李育龙银行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91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李育龙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李育龙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65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育龙价值100500.15元的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经办人:钟锐青电话:020-83007142
送达人:樊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