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25869号
陈枫:
本院受理原告钟定祥诉被告广州市枫林电子有限公司、陈林新、陈宜盈、陈枫、陈柔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陈林新、被告陈宜盈、被告陈枫、被告陈柔伊4个陈姓被告股东以虚假出资担责还款,还款总额为160万元;其中被告陈林新还款金额60万元、被告陈宜盈40万元、被告陈枫40万元,被告陈柔伊2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二三四五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23日15时45分第三十四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梁惠妹、李煜
电话:020-8300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