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16405号
深圳市信达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广文盛五金经营部诉被告深圳市信达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64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为:准许原告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广文盛五金经营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广文盛五金经营部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冰、胡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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