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8495号
杨细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羽与被告梁祥任、蔡诗琼、陈娟、杨细英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8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冬羽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2元,由原告李冬羽负担。(原告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