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9971号
刘柏林:
原告广东祥宏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柏林(男,199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海滨花园海天阁3梯80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柏林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9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柏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祥宏投资有限公司清还借款本金308586元及利息94944元;二、被告刘柏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祥宏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900元。本案受理费6374元及诉讼保全费2211元由被告刘柏林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李锡南、许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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