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30529号
陆锦源:
本院受理的单汉杰与陆锦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13720元。2、被告支付违约金1372元给原告(暂计算至10月21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2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电话:8300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