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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6285号原告陈少剑、李江华诉被告夏云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2020-12-07 18:24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14民初16285号

夏云钟: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剑、李江华诉被告夏云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拖欠原告的劳务款项36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09:30在本院第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