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2168号
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莲诉被告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12168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