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1286号
邓少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被告邓少琼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民初112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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