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3442号
蔡耀冲:
本院受理原告黄仲洋诉被告蔡耀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1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