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执9937号
邹顺辉、广东维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区锦沛与邹顺辉、广东维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 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陈晓东、李敏周电话:8300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