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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0)粤0115执6146号之一
崔亮:
关于崔亮犯盗窃罪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5刑初43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崔亮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崔亮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崔亮应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责令向江信辉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3166元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老善涵 电话:020-83006962
送达人:周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