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5561号之一
广东天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卢川川与广东天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0]915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东天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东天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东天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卢川川一次性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12,362.07元、2019年11月9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620.69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费485元由广东天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老善涵电话:020-83006962
送达人:周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