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5502号之二
廖炳辉:
关于郭俊升与廖炳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4001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廖炳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廖炳辉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55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廖炳辉价值33395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老善涵电话:8300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