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民初6350号
广州前锦贸易有限公司、湛任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汇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前锦贸易有限公司、湛任平展览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5民初635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前锦贸易有限公司、湛任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市汇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5万元;二、被告广州前锦贸易有限公司、湛任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广州市汇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汇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广州市汇垣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负担281元,由被告广州前锦贸易有限公司、湛任平负担61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孙皓、赵丹、李德胜;电话:020-8300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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