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3305号
黎达克、温必强、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黎达克、温必强、第三人李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黎达克将粤BV16U7兰德酷路泽普拉多小型越野客车转让给被告温必强的行为;二、驳回原告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为100元,由被告黎达克、温必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