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6184号
王荣华:
关于雷言丽与王荣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4239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王荣华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王荣华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115执6184号执行通知书。王荣华应履行向申请人雷言丽支付20,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费200元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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