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6181号
苏展鹏:
关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苏展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91民初937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苏展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苏展鹏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115执6181号执行通知书。苏展鹏应履行向申请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9040.1元和违约金12805.13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义务。案件受理费1278元、本案执行费由苏展鹏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