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财保110号
李根芽、陈瑞兰: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与被申请人李根芽、陈瑞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7财保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根芽名下位于从化市江埔街珠光御景山水花园御城二街2幢2单元2903房的房产。本案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71706.77元为限。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