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11856号
段光建:
原告冉均昌诉被告段光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185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冉均昌撤诉。本案受理费1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冉均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杜永雄、谭巨文电话:020-8300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