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4270号
谭信强:
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谭信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4270号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缺席判决如下:被告谭信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129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谭信强负担,由被告谭信强径付给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