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2192号
张家锐、龚星棠:
本院受理的徐福明与张家锐、龚星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5时在花都区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