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3368号
刘小庆、广州膳乐食品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邓玉君与被告刘小庆及第三人广州膳乐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7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小庆对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从劳人仲案[2019]1357-1358号仲裁裁决书中第三人广州膳乐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邓玉君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工资15475.31元的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