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26320、26321号
张平、鲍小军:
本院受理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平、鲍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26320、26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刘蕾、冯谦
电话:8300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