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26441号
宋立坤:
本院审理的原告李占川与被告宋立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264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宋立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占川支付货款人民币17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本案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宋立坤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王越、童宙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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