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17113号
广州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锦标与广州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7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锦标返还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广州聚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谭秀欣、郝银清
电话:020-83008541